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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21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要求

发表时间: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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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考生自我防护意识,承担对社会的防疫责任,特制定考生防疫提示如下。

一、考前

1.考生须尽量减少考前14天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地区流动,避免去非低风险地区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

2.考生须关注考试所在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并确保自己符合考试所在地防疫政策和要求。

3.考前14天(12月12日起),考生须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和监测健康状况,并在参加考试前连续14天通过“赣通码”界面进行健康打卡。

出现发热、干嗽、头疼、乏力、肌肉酸痛、嗅(味)觉减退等症状的,要及时向省司法行政部门报告,并进行核酸检测。

4.考生打印准考证前下载打印《2021年江西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健康应试承诺书》(以下简称《健康应试承诺书》),按要求签订后在进入考点时出示,第一场考试进入考场后交给监考员。

考生在考前14天内出现不能签署《健康应试承诺书》的异常情况,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5. 应试人员考前 14 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副省级城市及直辖市以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港澳台地区、国外旅居史,或被判定为新冠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或与感染者有轨迹重叠的人员(含已确定的高风险场所暴露人员)不准予参加考试。

6. 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不准予参加考试。

7.考前14天内有江西省外旅居史(不包括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应在参加考试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入场

8.考试当日,考生须提前到达考点,预留充足的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检查。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健康应试承诺书》进入考点。

符合第三条第二款“出现发热、干嗽、头疼、乏力、肌肉酸痛、嗅(味)觉减退等症状的”以及第七条“考前14天内有江西省外旅居史(不包括中高风险地区)”情形的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健康应试承诺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考点。

9.考生须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不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10.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考点完成体温测量等健康检查和登记。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体温异常的考生须听从工作人员安排,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复查体温及流行病学史等综合评估指标,确定考生符合健康应试要求后,方可进入考点。如体温依然不正常,可主动放弃考试,或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进入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三、考试

11.入场时必须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低风险考区考生,自行选择是否佩戴口罩;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12.考试过程中,如突感不适,应主动联系考点工作人员,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前场考试后、下场开考前,如突感不适,也应在下场考试开始前,主动联系考点工作人员,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四、考后

13.考试结束时,须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错峰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不得在考点内滞留。

五、其他

14.考生须关注考点的有关防疫要求,并配合做好个人防护。其他未尽事宜,参照考试所在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15.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有关政策要求,如本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内容有变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江西省司法厅官网”、“江西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或“江西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网站”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附件:2021年江西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健康应试承诺书

2021年江西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考试健康应试承诺书

本人已阅读并理解《2021年江西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考生防疫提示》,愿意遵守相关规定,承担社会疫情防控责任,并做如下承诺:

  1.本人符合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

2.本人在考前14天内自行测量体温,自我监测健康状况,保证体温低于37.3°C、个人健康情况正常。

  3.如在入场前和考试中有发烧(超过37.3°C)或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本人自愿选择放弃考试或听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进入备用隔离考场应试。

  本人保证以上承诺信息真实、准确,并知悉与之相关的法律责任。如有瞒报、错报、漏报的情况,一切后果自负。

准考证号:

  考生签名:

  (签名请勿潦草)

  时间: 2021年1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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